朱代東沒讓程鳳林去省交警總隊,如果真要說是有私心的話,私心佔的比例不會超過百分之十。朱代東到幹部二處之後,一開始主要是看資料,“聽”別人的工作流程。他這樣的做法,能讓他快速而有效的瞭解組織部的工作,以最快的速度進入自己的角色。
自從朱代東上任之後,他很少在會上發言,對具體的工作,一般也都是交給孟遺和蔣玲芳去處理。他一直在尋找一個契機,能讓自己在二處發出聲音的契機。而程鳳林的人事任命,正是朱代東久尋的契機。
如果程鳳林一定要喊冤的話,只能怪自己的運氣太差,朱代東上任之後,親自落實的政策,怎麼能打折扣呢?只要程鳳林有一丁點問題,他就別想過關。何況程鳳林的問題,夠得上黨紀處分了。
這次對於程鳳林的考察結論,也是朱代東堅持的結果,處裡原本的言辭有些閃爍,一般幹部的考察,組織上只評審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如果只能一個合格,基本上就已經很說明了問題了。組織上考察干部,不合格的情況,迄今為止,好像不合格的情況屈指可數。
然而這次幹部二處在考察程鳳林時,不但給出了不合格的成績,而且還直接指出,他不適合擔任交警總隊領導職務的評語。一開始朱代東的言辭還要嚴厲,在他的初稿中,“不適合擔任”並沒有出現,而是“不能勝任交警部隊領導職務”。但“不能勝任”最終沒有出現,改成了“不適合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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