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彬花了整整一個上午的時間,才把三百多萬現金分發完畢,他是朱代東的秘書,又是代表朱代東來的,朱代東在雨花縣又工作了六年多的時間,這次黃彬來雨花縣,朱代東原來的朋友、同僚,哪能放過這樣的機會?
這次黃彬來雨花縣,除了給那些提供了古建材的拆遷戶發放購買款外,還有一個任務,給雨花縣的相關領導送禮。拉了上百車的古建築材料回芙蓉縣,雖說向當事人付了款,但是雨花縣這邊的相關領導也都要打點到,這是規矩。
哪怕朱代東曾經在雨花縣工作過幾年時間,哪怕他在跟雨花縣上上下下的領導關係都好,哪怕經辦的蔡引明、陳樹立都曾經是朱代東的下屬,但這樣也不行。直接給錢顯然是不合適的,哪怕是給雨花縣政府,也不行。這些古建材本來就是私下交易,是芙蓉縣政府跟拆遷戶之間的交易,與雨花縣無關。
如果交錢給雨花縣政府,不但雨花縣政府不會滿意,朱代東的這些下屬也不會同意,就連朱代東自己也不會同意,這違背了他自己的原則。朱代東可以順應潮流,選擇性的適應官場中的一些規則,但有些原則,是他自己制定的,他可以違背一些組織原則,但絕對不能違背自己的原則。
但送錢給雨花縣的相關領導,同樣也不適合,而且這也違背了朱代東的原則。直接送錢這個原則,既然不能違反,但可以用其他不違反朱代東原則的做法取代。芙蓉縣的地下排水系統,除了一種普通的金屬材料製作的外,還有一種專門製作用來當高階禮品的,純白銀製作,上面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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