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遠航去了客運一隊和二隊瞭解了一下情況,兩個學習的班組都說沒有看到第12期防火電報,因為通報中涉及到了一隊和二隊的班組,兩個車隊也很重視,怕責任落實到自己的向上,已經提前把情況瞭解完了,現在肖遠航終於可以確定責任者就是李國棟的!
回到安全室,肖遠航看了一下牆上的石英鐘,10點半,距離中午下班還有1個小時的時間,他拿出稿紙,伏案開始撰寫這起問題調查處理的草稿,這種文體一般分三個總分,一是事情經過,二是責任認定,三是處理意見,肖遠航對這種材料駕輕就熟,隨手就來,當然,現在李國棟和鄒景林還沒有回來,他們到底是不是釣魚去了還是無法確定,所以行文上讓肖遠航彼費了一番心思,當然,李國棟的責任是肯定,就算他真是上車檢查去了,漏傳達防火電報的責任也是跑不掉的,如果能確定他們曠工去釣魚,那麼事情的性質就變了,就又多加了一條嚴重違紀問題,給予行政處理甚至撤職都一點不重!
在事情經過的裡面,肖遠航把自己什麼時間把12期防火電報給的李國棟,當時都有誰在場面,都寫得清清楚楚,他處理事故回來之後,根本沒在見到這兩個人也重點進行了說明。劉世吉說的他們可能上車去檢查的這句話去掉,換上了劉世吉說不清楚。這樣間接的證明他們兩人是私自不上班的,雖然肖遠航去處理事故沒在家,他倆出去幹什麼得和在家劉世吉打個招呼,以便領導有事情的時候也知道他們的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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