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英國在馬來亞實行的“放任”政策相反,荷印政府在荷屬東印度實行了迥乎不同的殖民壟斷統治政策。在近代史上,由於荷蘭工業的落後,使得它在瓜分世界的浪潮中起了個大早,卻趕了個晚集。在其它後起的殖民主義國家的競爭和殖民地人民的反抗下,到20世紀前後,昔日的殖民大國荷蘭在亞洲僅剩下荷屬東印度這一塊比較象樣的殖民地。在缺乏工業優勢的情況下,荷蘭殖民主義者為了保住這一條“被拋在赤道周圍的綠寶石腰帶”,他們在該地區實行了高度壟斷的殖民統治。
荷印政府在荷屬東印度實施社會分工式的經濟管理。其中最明顯的一個特徵就是,通常由歐洲人掌控大宗物資的進出口和批發貿易,而華僑則從事中間批發與零售,即所謂的中介貿易,當地土著則是處於生產結構的下層。它所推行的一些措施如將零售業交給華僑去做,實行專利承包制度,土地佔有制度等等,實際上促進了華僑經濟尤其是中介貿易的發展,雖然殖民者的本意並非如此。
荷印政府對荷屬東印度實行社會分工式的經濟管理,具體表現為:通常由歐洲人掌控大宗物資的進出口和批發貿易,而華僑則從事中間批發與零售,即所謂的中介貿易,當地土著則是處於生產結構的下層。事實證明,這種“分工式”的經濟構想在後來的經濟政策與社會管理中運用的非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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