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中華民國成立,終結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固有體制;五族共和,民主,憲政,法治,從此成了文武百官、朝野上下的口頭禪。
而在某種程度上,國會成為了這個亞洲第一民主共和國的某種意義上的象徵。民元國會,是中華民國成立後的第一屆國會。1912年8月27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頒佈了臨時參議院制定的《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和《眾議院議員選舉法》,併成立了一個辦事臨時機構“籌備國會事務局”。根據《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國會分上下兩院:參議院和眾議院。
參議員,22行省,每省各10名;內外蒙古、西藏、青海,各設選舉會,分別選出27名、10名、3名;另由中央學會選出8名;各地華僑選出6名。按法定名額,則參議員共有274人。仿照美國製度,六年一任,兩年一選,以保持其新陳代謝。
眾議員的名額,則依各地區人口多寡定之。每80萬人口選眾議員一人,然每省至少有眾議員10人,人口不足800萬的小省份亦照選。唯蒙古、西藏、青海則參眾議員人數相等。22行省中以直隸(河北)人口最多,有眾議員46人。人口最少的省份如新疆、吉林、黑龍江,各選眾議員10人。其他各省多寡不等。任期三年為一屆,三年一選。選舉分初選和複選,條例滋多,不俱載。按法定名額,全國共有眾議員596人。參、眾兩院合計共有議員8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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