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名透過太子曹丕的舉薦,得以在河南為官,插手軍糧物資運輸工作,並最終因此而丟了性命的小吏,大致可以分為三個型別。
其一,乃自諸郎中選拔,基本上都是吏部尚書陳群向曹丕推薦的。此等皆為世家子弟,陳群久聞其名,又受彼等家族託付,於是薦於曹丕,曹丕再行文光祿勳,使這些人赴吏部待選——當然啦,本來就是陳群的主意,自然一選即過。
其二,本身就是曹丕的黨羽,或為昔日王府內賓客、王府外友朋,或為今日太子屬吏之親眷,也是遞個條子過去,陳群透過,就赴河南各縣上任了。
第三個型別相對特殊,無論曹丕還是陳群都不夠了解,完全是別人託關係託到了太子身邊人,曹丕再透過陳群任用——比方說那位馬齊馬伯庸。此群體人數最少,目前就發現三位,分別透過太子側妃柴氏、正妃甄氏之兄甄堯和曹丕庶弟曹徽的關係,跟曹丕打了招呼。罪魁禍首的馬齊,就是走了柴氏孃家人的門路,獻上金珠,才得以選官畿內。
科舉制度只是打開了入仕的大門,正經官員的升遷黜陟,則與科舉無關;相對完善的官僚體系倒是透過吏部,把任免之權抓到了自己手中。但這並不是說舉薦就完全無效了,高官貴戚插手官吏任免的事情也屢見不鮮,但只要限定在一定程度和範圍內,誰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以曹丕向陳群舉薦官員,還真不能說他犯了什麼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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