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鈞是被幾名小吏繩捆索綁,橫擔在馬背上押到太學來的,一路顛簸,他連隔夜飯都快吐出來了。才到太學門口,小吏把他揪下馬來,可憐的馬德衡直接就癱軟在地上啦,但覺五臟六腑盡皆移位,眼前金星亂冒,呼吸聲有如牛喘……
小吏正待報門,側旁卻揹著手踱過一名吏員來,瞟了癱在地上的馬鈞一眼,喝問道:“得非明算科士子、扶風馬德衡耶?”擒拿馬鈞過來的小吏匆忙躬身施禮:“正是,乃出納趙郎中遣吾等捕來。”
漢代的官位等級非常粗疏,簡單而言可以分為三個大的檔次:最高是三公九卿及諸侯等,為國家重臣;其次刺史、守相、縣令長,守牧一方;第三為中央和地方各衙署的辦事員。第一等二千石以上,直至上公;第二等四百石以上;第三等高可八百石,最低斗食——斗食者,顏師古注《漢書·百官公卿表》雲:“歲奉不滿百石,計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
層次不多,距離倒拉得很開。對於高階官吏而言,俸米可養數十上百口人,再加上天子的賞賜和各種灰色收入,不但錦衣玉食,且尚可貨殖也。而中級官員因為同時往往還要負擔自聘屬吏的開銷,在不貪汙的前提下,俸祿也就將夠養活一家人而已(指五口以上的大家)——政論家崔寔就曾經抱怨說:“夫百里長吏,荷諸侯之任,而食監門之祿。”至於低階官員,往往只夠自身溫飽,欲養家人而不可得也,在這種情況下想要禁止他們侵害百姓,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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