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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為理舊疆之卷十五 第二十六章 何必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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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公孫康召來諸葛亮,對他說我家願降,但必須請是使君上奏朝廷,先應允三個條件。孔明道區區洗耳恭聽,公孫康於是扳著手指,面沉似水地逐一解說道:

“其一,斬逄紀以祭先考;其二,赦吾父子之罪;其三,允某襲爵,並任平州刺史。若應允時,康即開城迎大軍以入。”

諸葛亮聞言,不禁冷笑一聲:“公子固執如斯,恕難從命——告辭!”

公孫康這三項條件提出來,明顯是沒有歸降的誠意了。你說要斬逄紀也好,要朝廷明赦公孫父子之罪也罷,雖說是勳未必就肯答應,終究“漫天要價,就地還錢”,還可以繼續談判嘛。問題他還要求繼任為平州刺史,仍然想留在遼東——那耗費無數糧秣物資,大軍拼死來攻,究竟是為的什麼?光把州牧降一等為刺史就算謝罪了嗎?焉有是理!

諸葛亮臨來前,是勳給他開出的條件是,可以保證公孫父子的人身安全,不使就戮,只要他們老實投降,前往許都謝罪,或許連爵位都可保全——官職另說,派出去掌管地方,那更是想都別想。

所以公孫康提這三項尤其是第三項條件出來,那就是委婉地表示:吾等不降,且來戰吧。諸葛亮知道對方既然拿定了主意,再勸說也毫無意義,因此憤然辭去,返回首山山麓的大營去向是勳稟報。

當下把出使的經過一說,是勳還沒反應過來,逄紀先一拍雙掌:“公孫欲遁矣!”小子想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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