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是勳直到董、衛兩家全都認了慫,郡內局勢基本上塵埃落定,他才書寫上奏,並董蒙的供狀,以及自己的處理意見,連同真董勳的首級,一起送去許都。
根據是勳的判決,衛霄、假董勳等劫持、謀害自己的具體執行者,已經全部授首,不必再追究其家人、親眷;衛氏族內有兩人參與其謀,但牽涉不深,應流;董氏一名長老實主持其事,念其老邁,免於死罪,暫且囚禁並刻以鉅額罰金——董家在“捐輸”之外,還必須再出一筆錢來買命。
寫完上奏,把筆一拋,是勳不禁想道:謀刺郡守、外通反賊,此大罪也,我竟然一個都不殺,真是太仁慈啦。其實殺人很簡單,然而人皆有兄弟、妻子也,徒增其怨,免其死罪,反而會被認為是恩德,沒辦法,人心便是如此……再說了,我要你們人頭做啥?我要的是你們的田,你們的糧,你們的金錢!
世家大族,霸佔了那麼多生產和生活資料,與國無益,還不如拿出來資助統一戰爭呢。
他這邊兒把上奏什麼才剛派人送出去,那邊曹操就有信使來到。是勳開啟信來一瞧,耶,裡面還夾著一張紙,題頭就寫:“臣校事趙達劾奏河東郡守並監軍事是勳驕縱不法及沒民為奴等事……”
啊呀,這份兒就是趙達彈劾自己的書狀嗎?曹操你還真抄來給我瞧啊,究竟是何用意?等等,王必不說我的罪狀是啥“緩于軍律而以妖言攝眾,疏於政事而勤微末小技”嗎?怎麼還有“驕縱不法及沒民為奴”?這兩者可相差十萬八千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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