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勳按照程立教給他的行縣第二法,先“悄悄地進村,打槍的不要”,微服私訪,然後突然間亮明身份,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直奔縣署,並且下令將府庫暫時封存。
他叫吳質去庫內搜檢那份契約的存檔,自己則帶著盧洪,審看最近一年縣中已審斷和未審斷的各種案件,可是翻來翻去,偏就翻不到相關寧可一案的公文。他問耿縣令,說我才一入縣境就聽說有這麼這麼一樁案件啊,怎麼不見相關材料呢?耿縣令拱著手回覆道:“那得召屠縣丞來問了……”
並不跟很多古裝片那樣,縣大老爺動不動就親自坐堂,審斷案件,一般這種活兒都是縣丞乾的,實在解決不了的才要勞動縣令哪。根據《漢書》記載,縣丞“署文書,典知倉獄”,也就是說,他既是縣令的佐官、秘書,同時也分管財政和司法。所以提到審案問題,耿縣令就必須得把屠縣丞給推出來了。
時候不大,屠縣丞來到,拜見是勳。是勳一瞧這位四十多歲年紀,矮身量,圓臉大肚子,倘若把那雙小短腿給砍了,就跟個雪人兒似的——當然,他沒有雪人那麼白,鼻子也不是胡蘿蔔,而是顆有點兒發紅的扁扁的山藥蛋。總體而言,除了胖一點兒,鼻頭塌一點兒外,其餘四官還算端正,擺放的位置也很得體,給人的第一印象是:這廝好酒好肉,貪享口腹之慾,但是人挺老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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