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了朱翔的立場之後,李軒也沒太著急趕過去要畫,連賣主找來都沒用,相信他也不會輕易賣給其他人。
李軒先是在周圍又轉了幾圈,等圍觀的人都散盡了之後,才如一名普通客人一般,一邊挑選著一邊挪到了朱翔的攤鋪,跟做賊似的!
其實,說起來還真是!別人價值一百多萬的油畫,被兩個人暗中商定私吞了,中間因為種種原因還帶有不少的欺騙,不是做賊是什麼?
要說沒什麼心理負擔那是假的,也許那個名為鄭文的青年人,還真缺這些錢呢?
即使這傢伙不缺錢,但這種做法也過於奸詐了,擺明了是要把他當水魚宰嘛!
如果鄭文不知道這副油畫的價值,又或者沒那麼快找上來,在眼不見為淨的情況下,李軒還不覺得有什麼。損失再大,也只能怪他自己不識貨。
但剛剛的一切李軒可是盡收眼底,在對方分明知道的情況下還欺騙,就不是他希望出現的結果了。
不過,在聽到鄭文親口把油畫的價值說出來之後,李軒心裡就不再對這油畫抱什麼希望了,所以他並不需要擔負什麼。即使在看到朱翔之後的表現,他也沒覺得自己能輕易地把畫搞到手。
朱翔是一個商人,從之前的接觸來看,李軒知道他是一個比較現實的商人,逐利的特點展露無疑,只是手段比較正常罷了。
而這麼一個現實的商人,會因為之前的承諾,放棄掉即將到手的七十五萬鉅款嗎?這顯然不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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