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不太贊同採取那一類調解的方式,傾向於透過法院判決,有責任醫院就要責無旁貸的負起來,醫院醫生也不是上帝,不可能每一個病人,每一個手術都做到十全十美,真的有紕漏,有疏忽,有責任,那麼就承擔起來,沒什麼大不了,這是我的理解,當然如果在法庭上達成庭外調解,我覺得這也是一種方式,可能醫院希望以這種方式來避免對其造成聲譽上的影響,我也能理解,但我覺得就應當透過法庭來實現。”陸為民語氣顯得很平靜,“法治社會,就應當要樹立一種法治理念,一切透過法律來進行調整,宣傳部門也要多宣傳一些這樣的案例,透過這一類正面的案例宣傳來影響全社會,讓全社會逐步培養形成這種意識,儘可能的減少非訴訟而要透過上訪達到目的地這一類現象。”
“嗯,陸書記的意見我很認同,透過法律而非上訪來實現目的,這就是我們要達到的目標,這裡邊關鍵還在於政府的公信力問題,民眾之所以要採取上訪而非訴訟來實現他們的一些目的,我的理解原因有三個,第一,他們認為法院和他們所要訴訟的物件,比如政府機關,醫院等這一類部門單位都屬於公器,會相互‘勾結’,使得他們的利益難以得到保障;第二,訴訟所需時間和精力費用太長太大,他們難以耗得起;第三,就是他們自己可能也覺得自身理由不夠充分,認為透過訴訟難以成功,希望透過這種胡攪蠻纏施加壓力的方式來達到目的。第三類我們不談,前兩種,第一種尤為突出,所以我們一方面要加強政府公信力建設,讓老百姓認同信任,這也和我們提出的依法行政有很大關係,只有你堅決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你才能底氣足,身板兒硬,另一方面就是強化法院獨立審判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擾這一關鍵要素,只有真正做到這一點,老百姓才會逐漸接受這一方式,無論是告行政部門還是醫院/國企/富人等在他們心目中的強勢群體,他們才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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