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到魏嘉平、俞柘和任東來有些懷疑的目光,陸為民也知道他們內心的擔心,只是自己有這個想法肯定不行,這必須要有強有力的支援,而且最好是能夠獲得法律層面上的支撐。
這個意見可以想象得到必然會受到很多人的質疑和攻訐,最為直接的一個問題就是老麓山集團是集體性質企業,四大紡織國企是國有企業,老麓山集團兼併四大紡織國企只怕都會有很多人表示反對,但是這畢竟是公有制產權之間的整合,形成混合制企業,但是切出一塊給管理層和企業職工就無疑是一個巨大的突破,或者說用逾越這個詞來形容更準確,這甚至不是踩線,而是嚴重越線了。
憑什麼要給管理層和職工這一部分股權?國有和集體資產轉化為私有財產,法律依據在哪裡?有沒有先例可循?管理層也好,企業職工也好,企業已經支付了他們工資獎金報酬,憑什麼還要給他們股權?難道說不給他們股權,他們就不幹了,或者說不好好幹了?這些問題只怕都會冒出來,就連陸為民都覺得在這個問題上肯定會受到很大的責難和非議。
不過他從來就不會因為受到誰的責難和非議就不做事兒了,在他看來只要是能把企業搞起來,讓國有資產實現增值,就算是讓渡出一部分利益那也是值得的,當然,這可能也需要透過必要的法律程式來實現,否則極易授人以柄,成為自己被攻訐的依據,這也是當初陸為民設想希望透過宋州市人大常委會來制定相關法規來保障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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