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宏勝又談起了職工權益的問題。
在《公司法》尚未出來的93年,像這樣集體企業的改制只能按照國家體改委釋出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規範意見》來改制,按照規範意見規定,成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超過三十個,那麼按照縣裡和鎮上出臺的改制政策,一百多號職工均可獲得一定份額的股權作為他們多年在電杆廠工作的獎勵,他們這些股權則可以透過職工持股會來行使權力。
但是在目前情況下,恐怕很多職工都並不願意持有,而更願意以貨幣形式獲得實惠,所以在改制意見中也就提出了,既可以設立職工持股會來持有這些分散的股權所佔股份,也可以透過大股東出資贖買這些股權。
“這個問題其實並不複雜,有關規定也有很明確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允許超過三十個,那麼說穿了,也就是除開這百分之三十左右屬於職工們的持股外,其餘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在一百五十萬左右的股權資產要進行拍賣,既然是拍賣,那麼就是價高者得,一百五十萬資產,也許能拍到一百六十萬甚至兩百萬,這就有一個溢價,你當然也可以從職工手上購買剩餘部分股權,這就要看你自己本事了,只要是資源,黨委政府不會干涉。”
“陸書記,這要搞分明就是要讓我和錢理華競爭啊。”白宏勝苦笑著道:“我哪來那麼多錢買下這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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