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法律思維跟非專業人士真是大大不同。
徐元佐擔心的合法性問題,拿到了律師團手中,根本就像送分題一樣。
“凡送本戶應納稅糧課物,及應入官之物,而隱匿費用不納,或詐作損失,欺妄官司者,並計所虧久物數,準竊盜論。”程宰代表眾多律師說道:“倉庫卷第七,有隱匿費用稅糧課物條款。”
徐元佐看了一眼在座五位知名訟師,他們也都紛紛點頭,顯然意見十分統一。
“這個說的不是農稅麼?我記得下面的集註中說的課物只有蠶絲銅鐵。”徐元佐遲疑道。
程宰在仁壽堂總掌櫃與徐元佐的私人法律顧問的身份之間,更傾向於後者。因為世人都覺得,在權力核心遠比職權更重要——除非職權本身位於權力核心。
他道:“這條可以拆開逐字解:費、用、稅、糧、課、物。其中稅自然也應該包括商稅。而且後面字句中有‘應入官之物’,商稅顯然也是應入官的。適用此條絕無問題。若是送到衙門,李文主那邊肯定也是這般給縣尊解釋的。”
徐元佐這才點了點頭,道:“既然如此,仁壽堂可以找些人,將條款貼出來,叫人知道。”
“敬璉兄,”程宰微微前傾,“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啊。”
徐元佐搖頭:“不教而誅謂之虐。咱們的目的是叫人乖乖納稅,又不是弄一幫竊盜犯出來!對了,說到以竊盜論,是否有些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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