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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雛鳳初啼 第143章 股東責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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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軍戶在後世許多人眼裡,幾乎成了奴隸的代名詞。

然而實情並非如此。

太祖皇帝雖然對功臣十分兇殘,但是對於那些跟隨自己打天下計程車兵卻十分優待。全國土地有一半是歸入衛所,用來養軍。軍戶的前三代人,的確也要兼顧服役和耕種,算是比較辛苦,可是與同時期的民戶——尤其是承擔懲罰性賦稅的蘇松民戶而言,絕對是輕鬆的。

而且軍戶的好處不止於此,每戶只要出一個男丁承襲軍職,其他子弟隨便想幹嘛幹嘛。要進學,則有進學名額;要充吏,也有定額——國初時能當吏員可是大好事,因為科舉、學校制度尚未完善,國初掌權大佬多是吏員出身。

洪武元年正月頒佈的《大明令》中,有條款可為佐證,便是:“民戶(亦)不得詐稱各官軍人貼戶,躲避差役。”

經過三十年的司法實踐後,《大明律》頒行天下,其中明確規定:“凡軍民、驛灶、醫卜、工樂諸色人戶,並以籍為定。若詐冒脫免,避重就輕者,杖八十……若詐稱各衛軍人,不當軍民差役者,杖一百,發邊遠充軍。”

充軍的軍可不是軍戶,那才是真正的奴隸。

宣德朝,有侍郎張信,乃是英國公張輔的堂兄,以副部長的高位,走後門調入武職,擔任一個衛的指揮。由此可見國初時,武職所受的優待是多麼令人欽羨。

隨著國家形勢變幻,右武尚功轉成了右文尚學,為了出人頭地建功立業而轉入軍戶的現象漸漸絕跡,而百姓為了躲避差役充入軍中的現象卻越來越多。這直接導致軍戶實力大增,但衛所的戰鬥力卻不停被稀釋,以至於到了嘉靖年間只能捨棄衛所不用。開徵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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