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元佐很喜歡大明的掌櫃負責制。
東家雖然是所有權人,但是掌櫃在經營方面的許可權極大,甚至遠超後世。因為後世還有《公司法》對企業高管進行限制,現在卻純粹是依靠個人信任。
在徐家的柴房裡,徐元佐順利地拿到了的隆慶三年布行的銷售合同。非但量大,而且價格極優。光是這份合同契書,轉手就是白花花的銀子。為了保證這份並不公平的合同有足夠的履行能力,徐盛還給徐元佐寫了一封情真意切的信:表示很滿足徐元佐給的回扣。
如果徐盛重獲自由之後想反悔抵賴,甚至告官,那麼這封信也會讓人對他的行徑表示不恥。更何況信裡詳細說明,徐盛在外欠了數千兩的賭債,急需銀兩還債,所以威逼利誘徐元佐做出這等中飽私囊的齷齪事。
加上仇老九和牛大力手中的大把欠條,足以形成一條令人深信不疑的證據鏈了。
在狗籠的折磨之下,只是一個晚上時間,徐盛就簽下了不知凡幾的各種文書。
徐元佐第一次感覺到精通大明律的好處,心中琢磨著是否應該花錢僱個松江府有名的訟師。日後自己地位上去了,終究不能操刀各種文書。更何況一個成熟的訟師,與衙門裡的各房胥吏也都熟悉,辦事牢靠,比後世的律師作用更大。
據徐盛交代,這回他之所以有把握讓徐元佐倒黴,非但是信任了仇老九,也是因為早已經將華亭縣的胥吏打點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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