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二千五百兩!”徐琨吼了起來。
徐元佐無辜地看著徐琨:“我們的園管行最近收了一筆款子,終究是存在自家賬上要好些啊。肥水不流外人田嘛。”
那麼這些非銀行的銀行業務如何讓銀子生銀子呢?
答案很簡單:放貸。
在整條金融產業鏈中,富戶收攏了大量的貨幣,然後放貸給小商家和小地主。小商家和小地主用這筆銀子投入生產,然後以產品或者利潤還貸。
這在嘉靖之前是很難想象的,那時候人們主要是靠鄰居、親戚幫忙,或是起一個“會”互相幫助。直到嘉靖中葉,白銀湧入,一下子就盤活了大明的市場經濟,從而使得各種商業模式飛速推廣。
可以說蘇松一帶的大戶,沒有一家人是不放貸的。而小地主小商家,也幾乎沒有一家是不借貸的。
就算徐元佐家,也是這兩年才告別了借貸經營的境況,可以算是徐賀營業有成,使得家裡多了一份安全感,但是生活境況卻並沒有改善。
依照《大明律》規定,民間放貸利息不許過十分之三,同時是不論年月,只能一本一利,利息不能計入本金再取利息,也就是禁止複利,所謂“利滾利”者必然要被告官查處。
然而趨利是人的本性,即便朝廷法度不許可,還是有富家以先扣利息之類的手段規避。朝廷為了禁止這種複利盤削,又規定“不拘年月,利息不得逾本金之半”。這種退守底線的行為,等於變相承認了利息可以達到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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