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琉球報仇?八嘎無恥之極。”
島津忠恆(島津家久)不敢相信世上會有人說出如此無恥的偷襲理由。作為一個大名,島津忠恆可不是個什麼都不知道的白痴。作為一個島國,此時日本的海外貿易雖然被臺灣,荷蘭人所把持,但畢竟還是有不少海商往來各地的。
自然很容易的便打聽到了臺灣實際上已經控制了琉球,而島津忠恆更是能夠百分百肯定,尚寧肯定已經被臺灣給控制住了。現在臺灣用尚寧來說事,真是太不是東西了。
“主上,臺灣提出來的要求,我們該如何應對?”
三天前,島津忠恆派人去責問趙永巖為何無故入侵種子島,得到的答覆自然是為琉球國王保持,同時還帶回了臺灣的苛刻要求。
第一,租借種子島,屋久島及附件數個小島九十九年。第二,賠償九年前入侵琉球所造成的損失八百萬兩白銀。第三,允許臺灣商人進入薩摩藩統治地域行商,居住。臺灣商人犯法,需交由臺灣進行審判。
如此苛刻的條件,島津忠恆怎麼可能答應。三個條件,不管是那個對島津忠恆都可以說是徹徹底底的喪權辱國的條約。
“打,不管怎樣,都要將臺灣人趕出種子島。”島津忠恆一拍桌案,憤怒的說道。
“主上,不可啊這次入侵種子島的臺灣艦隊極其強大,火炮數量至少有五百門。如此強大的艦隊,不是我薩摩水師能夠抗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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