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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陳先生,你怎麼解釋?”警察轉過頭來問陳爸爸。
“我沒有什麼解釋的,請問全中國有那個父親會做這樣的事情,京都大學已經是國內的頂尖大學了,我兒子能考上,我都覺得特光榮特自豪,怎麼可能不讓去,即便不讓去,我還有很多辦法啊,是不是,不給他錢啊,不讓他填志願啊,找人去撞,花錢還買罪受,更要緊的是萬一撞到頭或者什麼重要器官,我還得養他。”陳耀華只是很平靜的陳述著。“我之所以懷疑他,是因為事故發生的第二天我在交警隊看到他,他居然一點不慌張,立馬就掏了一萬塊錢說是交到醫院去住院費,警察同志,一看這人就是個農民工,還不是那種強壯特別能吃苦耐勞的,一萬塊錢就放在身上,這還不可疑嗎,之後只要說是繳費活著賠償,他連討價還價都沒有,後來我為了穩住他,故意原諒他,跟他套近乎,跟他住了很多天,發現他住地方很破爛,大概也就幾兩三百塊錢一個月吧,吃住也是很一般,只是再也沒人跟他聯絡了,所以我決定還是交給警察來調查事情真相。”
此番陳訴條理清晰,論證準確,關鍵是如果換了另外有點意識的人都是這麼想,這樣一個人撞了人就理所當然的掏大把的錢,如果真有錢人倒是沒什麼,但是眼前的人呢還真不是。
“警察同志,我說的都是真的,這錢是他給我的,這些天才從看守所出來,他就天天跟著我,我還沒來得及花。”鄭大同很著急,因為他都有點懷疑自己說的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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