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世的影視劇裡,自然是經常可以看到有走江湖的班子在街頭賣藝,那反映的大多是清末民國年間的打把勢賣藝的江湖人勾當。
他們或是專業幹這個,把這作為謀生的手段,或者則是隻在農閒時候才出來走走,算是淘換些零用花銷,秋裡莊稼收完了就出來,轉悠到年底再回去,賴好總能給媳婦扯一身新衣裳,也能給家裡娃子捎上個半斤八兩的豬頭肉回去解解饞,餘下的錢還夠一家人過個肥年。
正是因為這樣,這才有了“走”江湖一說,意思是這些賣藝的人,可不是常年吃一個地方的,那樣時間一長就沒人給錢了,他們必須得不斷地換地方表演,其實說白了,賣的就是一個花哨功夫,見多了就不稀罕了,跟現代歌星之類的經常走穴演出一個意義。
只不過在唐朝,李曦這可還是第一次聽說有人在幹這個。
當然,人家高升顯然並不認為自己這是在賣藝,其實按照李逸風所說的,他家裡既然是耕讀傳家,後來老爺子還能拿出錢來幫他疏通關係討個了官兒,那麼想必家裡還是有些底子的,也壓根兒就不至於窮到需要讓他賣藝掙錢養家的地步,他只是在“奉父命行乞以傳家”罷了,至於打些拳腳,估計也是他整日裡乞討,心中氣苦,所以發洩一下?
只是起初時候他自己或許不曾料到,自己竟是無意之中成了走江湖的先驅人物。
聽到這裡,李曦心中對這高升可是越發的感興趣,記得當初他一隻破碗格開了那殺手的刀,可是救了自己一條胳膊呢,這是大恩不說,最關鍵的是,經過了這麼一件事,李曦深深的感覺,大唐盛世,其實也並不像想象中的那麼太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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