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麼個背景,焦華的此行自然不會落空,但也不是易如反掌那麼簡單,該說的話還要說,算是程式上的一環。
焦華提出,翔泰公司已建成的小產權房雖然違法,可已是既成事實,應該直面妥善解決:第一種辦法,推倒復耕。此舉看上去中規中矩,還有殺一儆百的作用,讓那些不法房地產商少動歪主意,但是,造成的浪費顯而易見,顯然行不通;第二種,擱置起來。此法也說不出什麼不是,但弊端很大,對誰都沒好處,在別人看來無非就是在任者圖個利索,實際上就是行政不作為,也不可取;第三種,就是積極尋求解決之道,把這批小產權房當作爛尾樓盤活。這既能讓資源得到最大化利用,又能顯示執政者的魄力和能力,一舉兩得。
“盤活的方式我比較看好。”
鄭嘉韜聽完點頭道,“那樣確實可以避免資源浪費,因為政府可以把盤活的收益用來開墾,彌補被侵佔的耕地。但相關的難題也存在,首先事情不能政府一手包辦,畢竟涉及到了耕地,容易被人拿來說事,到時誰也擔不起那個責任;其次盤活收益的標準是多少,也沒有個明確的界定。政府開口要多了,就沒人接招,因為完全沒有實際效益,白忙活的事誰幹?可如果要少了,政府蒙受損失不說,還會讓人說閒話,以為裡面有多少不可告人的貓膩呢。”
“鄭書記,你看這樣如何,接手盤活的任何商家,開墾一百畝耕地的條件是死的,必須不折不扣地完成,至於其他費用,再另外商談。也就是說,一旦有人要接手專案,就必須先簽訂個合同,隨時按市場價給付可以開墾百畝耕地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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