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寶山說的那一點,趙銘有足夠的認識,說白了就是違法亂紀的事最好一個人幹,多一個人參與就多一份危險。但問題的關鍵是,有些事一個人幹不了,必須得有合夥人。
按理說從保全的角度來講,一個人幹不了的髒事就不要幹,怎麼說安全最重要。這一點,趙銘也不是不知道,只是因為他來到市旅遊公司任一把後,發現在公司改制的背後,隱藏著多麼大一塊超級肥肉,這讓他按捺不住,決定要鋌而走險搏一把。
市旅遊公司包括下屬企業,一共兩千多名職工,趙銘想了,兩千多名職工,每個人頭上摳一百就是二十萬,摳一千就是兩百萬。事實上,只要動動腦筋,每個人何止被摳一千塊?
趙銘透過在國資公司的關係,請權威的、官方授權的評估機構給旅遊公司做了個資產評估,淨資產為一億兩千多萬元。
隨後,公司獲得批覆同意,可以進行整體改制,但是有一個前提,在先行扣除退休職工社保費和在職職工安置費後,剩餘的淨資產要全部轉讓給職工。
前提說得很明確,但因為沒有具體的操作程式,所以迴旋的餘地很大。趙銘經過一番謀算,提出了申請,說透過旅遊公司本身來把公司資產轉讓給職工,問題很多且難以理清解決,會給改制帶來阻力和麻煩。因此,為了保障改制工作的順利進行,建議以職工的安置費和企業的待轉讓資產作為出資款,成立一家公司,然後再透過這家新公司受讓旅遊公司的全部淨資產,最後實現資產朝職工身上的順利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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