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還真有點不尋常,鄭金萍可不是瞎高興。當然,她高興的指向不是王韜,而是和王韜一起出事的趙副鄉長。
趙副鄉長走了趟縣城,在作風上出了問題。
王韜其實沒什麼事,第二天,他就一身輕鬆地回來了,還原了事情的始末:去縣裡開會,散會後趙副鄉長沒急著回來,說先分頭行動,下午再回去,因為中午一個朋友要請喝酒。趙副鄉長一沾酒就不少,喝得不分左右後,請朋友去一個小歌廳撒歡。
進了歌廳,小姐陪唱才五十塊錢,一高興點了八個,和朋友兩人每人各摟四個,玩得昏天黑地。那些小姐一看,以為趙副鄉長是大款,於是個個使出渾身解數想弄點小費,可最後竟然一分也沒撈到,所以就開始鬧騰,沒想到一下搞大發了,都被請進了派出所。
進了派出所後,趙副鄉長還不太清醒,也仗著自己的確沒幹那種事,蠻橫得厲害,指著民警的鼻子罵人家瞎了狗眼。
就這樣,民警一生氣,就把他給辦了。
“其實昨天下午到後來,趙副鄉長醒酒了,也很害怕,便往我身上轉移危機,對民警說是我找小姐唱歌鬧出事的,他作為領導只不過是去協調解決問題而已,跟他沒什麼關係。”
講到這裡,王韜對潘寶山嘆起來,“唉,趙副鄉長那會是沒轍了,可我不能頂上去啊。”
“你不想幫?”
潘寶山問。
“不是我不想幫,而是有勁使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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