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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卷 富貴榮華能幾時 第366章 速刑杖殺,滅口遭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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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皆以為廷杖大臣,明朝最甚,然而唐自武后起,杖責大臣就漸漸成了家常便飯。雖未必如明代那樣,但凡忤逆聖意便往往以杖責廷辱,一時成就了士大夫受廷杖反揚名的畸形價值觀,然而,武后年間是杖責忤上大臣,李隆基是杖責犯法大臣,這杖刑甚至杖殺,前後的例子已經不能盡數。

因而,捏著杖殺王鈞的制書,杜士儀不禁輕輕吸了一口氣。他封還過杖責姜皎的制書,又在杖責裴伷先的問題上諫勸過,而今王鈞因受贓而由天子制令杖殺,他若任其從手邊就此而過,那也就顯得毫無原則了。就算他是揭出王鈞之事的始作俑者,此人貪贓枉法,還賄賂求職,確實罪責非輕,可即便按律當死,也不當如此之死!再者,正有人想著殺人滅口呢!

“王鈞洛陽縣主簿,非監臨主司,其受贓當以坐贓致罪論處。其受贓六千貫,遠過三十匹之數,上負天恩,下愧民心,罪莫大焉。然永徽律疏有云,諸坐贓致罪者,一尺笞二十,一匹加一等;十匹徒一年,十匹加一等,罪止徒三年。以王鈞之罪,當徒三年,若以其罪重,以監臨主司律重處,亦只絞刑。臣左拾遺杜士儀,據實上封!”

這一上封到了門下省侍中源乾曜面前,這位不哼不哈的老好人簡直給氣樂了。有心把杜士儀叫來責備一番,可他又知道這小子的牛脾氣。可若是不責備,他實在難以想象這東西到了御前的後果。思來想去,他索性袖了此物往見張說。果然,這位兵部尚書兼同中書門下三品的宰相見了此書,登時眉頭一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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