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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復興之路 第169章 攻佔印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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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荷之間有關殖民地的爭執,到1824年雙方簽訂蘇門答臘協定後才解決。根據該協定,荷蘭把它在印度的商館和馬六甲移交給英國,英國則把它在蘇門答臘的據點,如明古連等移交給荷蘭。荷蘭從英國手裡接管印尼後,根據荷蘭憲法的規定,印尼的最高統治權屬於荷蘭國王。為了壓制印尼人對荷蘭重新統治的不滿,克服財政上的困難,荷蘭殖民者在政治和經濟方面,都採取了嚴厲的措施。對印尼封建蘇丹和土王,進一步剝奪他們的實權,只保留徒有其名的稱號,讓他們領取固定的薪俸,成為殖民政府的工具。在經濟方面,繼續推行強迫供應制和實物地租,強制人民種植咖啡,恢復貿易壟斷,對過去封建領主同英國商人簽訂的租借土地的契約,一律宣佈無效。此外,殖民政府還實行了一系列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如在道路、橋樑、河口、市場等處設立關卡,進行徵稅,甚至連懷抱的小孩過關卡,也要納稅。中國的軍隊佔領了蘇門答臘島後,基本上繼承了荷蘭的殖民政策,但適度減免了一些苛捐雜稅。

聶士成率軍打下蘇門答臘後,又迅速帶兵攻佔帝汶島,切斷了爪哇海的各個通道,將德國、荷蘭、法國剩下的艦隊封鎖在爪哇海。為佔領爪哇,中國登陸部隊巡洋艦6艘、驅逐艦15艘和搭乘陸軍的36艘運輸艦從東西兩面向爪哇島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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