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圖上標示沉船地點,以及在網上、圖書館找到的一些關於沉船的資料,很清楚向在場所有記者證明了“幸運星”號打撈地點在公海。
水下拍攝的錄影,包括船體結構,火炮數量,武器,以及船倉裡的屍骨,屍骨身上的衣物,以及能表明屍骨身份的證據,船倉內的裝飾品,找到被密封在盒子的檔案、航海日誌,以及文獻資料等等。
一切的證據有力地證明了“幸運星”號不是一艘軍艦,而是一艘商船,運送財寶的行為屬於商業行為,而不是國家行為。
透過這些有力證據,確保了陳銳對“幸運星”號沉船的歸屬權。
記者紛紛拍照,將陳銳出示的證據拍攝下來。
如果這些證據屬實的話。《國際打撈法》的相關規定確保了陳銳對“幸運星”號的歸屬權。
就算西班牙以一個國家的影響力跟陳銳打官司,也會輸掉官司。
“請問陳銳,這筆沉船寶藏你打算怎麼處理。”瑞士新蘇黎世世報的記者搶到了發問的機會。
這是很多人想知道的問題。
陳銳回答道:“文物、藝術品屬於全人類的財富,我希望這些金銀幣、珠寶、寶石、沉船放在博物館裡用作藝術展覽,這將豐富人類的藝術遺產,能讓全世界的人能夠欣賞到這些藝術品。
這些文物、藝術品。
不過,由於我個人能力、時間、精力、財力有限,所以,我希望有人、機構、國家接手這筆寶寶藏,放在博物館用作藝術展覽,供人們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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