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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大早,金色的陽光穿過小樹林,曬在了營地上,斑駁的光影中,唐森穿了一身比較正式點的衣服打算去登門道歉了。
唐森並不是那種喜歡裝逼的都市小說的主角,明明家纏萬貫,出去見人的時候卻非要穿一身破爛衣服,然後在別人看不起他的時候,跑去打別人的臉。
他認為,穿得乾乾淨淨,工工整整地去見人,是一種禮儀,表示你對對方的尊重,如果明明穿得起整潔的衣服卻非要穿破爛,那是故意去給別人添堵,那種行為是不值得提倡的。當然,如果你家裡很穿,買不起好衣服,那就沒問題了。量力而行,而且也應該量力而行。
唐森來到了昨天的湖邊小樹林裡,他還記得昨天那七位姑娘是從哪個方向來的,向哪個方向逃走的,於是就順著那個方向尋找了過去。
按理說,這個方向應該有個人類的村鎮,從她們的貧窮程度來看,這個鎮子只怕不大。
一般來說,農村的小鎮子裡,所有的鎮民幾乎都互相認識,只要到了鎮子裡問問哪一家人有七姐妹,應該很容易就能將她們找到。
唐森打定了主意,一路尋找過去,然而奇怪的是,他走了許久,也沒有看到人類村鎮的影子。
太奇怪了,七個姑娘沒理由跑到很遠的地方洗澡吧?按理說她們的家應該離湖邊不遠才對,為什麼找不到人類的村鎮,而且連個農村都找不著?
唐森正在奇怪,突然發現,前面有一座小小的石頭山,山腳下居然有一幢小房子,獨幢小房,周圍沒有任何別的房屋,它就那樣孤伶伶地聳立在那裡,看起來異樣的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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