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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雙手叉腰,由於身上穿著的迷彩服很好看,她叉腰而立,倒是顯得十分有味道。不過嘛……這種穿著迷彩服在山上亂跑的女人,一看就不是宅女,唐森不喜歡。
少女指著唐森手上的白兔道:“喂,這隻兔子是我們正在圍捕的,你怎麼能撿我們的便宜?把它還給我。”
唐森看了看少女背後的迷彩服獵人們,起碼五十個,再看了看他們手上的獵槍,獵弓,各種捕捉兇猛野獸的工具,然後再低頭看了看自己手上的小白兔,不禁啼笑皆非:“喂,姑娘,你們這隻狩獵隊一看就是要抓捕獅子老虎的吧,幹嘛和一隻兔子過不去?”
少女哼哼道:“你們管我們做什麼?你又不是我爸,哪管得了這麼寬。”
唐森想了想,這倒也是,我和你只是陌生人,管你要捉捕什麼動物,這倒是我太多嘴了。於是笑道:“姑娘啊,你說得有理,是我廢話了,不過啊……這兔子應該是隻野兔吧?它撞死在我身邊的樹上,被我撿到,自然就是我的獵物了,怎能因為你在後面追它,它就算你的呢?你這種決定獵物歸屬的方法是不是有點問題?”
少女嘟著小嘴:“本姑娘都在追了,當然算我的,要不是我們的人追得它走投無路,它會撞死在你身邊的樹樁上嗎?”
唐森笑道:“你這豈不是說,本姑娘看上的東西就是本姑娘的了,假如哪天你在追求一個男人,那男人明明不喜歡你,逃離你的身邊,和另一個女人結婚了,你是不是也會殺上門去,叉著腰和那個女人說:你男人應該是我的,把他還給我,要不是我追得他沒處可逃,他會來娶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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