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霖提出這次購買的這些土地,他目前帶來的現錢不夠多,只有一千五百貫,這些錢都是他此行南下,所攜帶的神仙醉、假冒青鹽、精鐵等物賣出來的現錢,大多都直接折算成了銀兩,這樣方便他們攜帶。
這些錢可以先交付給山海縣,將地契拿到手,剩下的一千貫則先給縣衙的戶房打一個欠條,最短半年,最長一年之內,他便可以將剩下的一千貫錢還清。
對於李霖的這個要求,馮縣令立即就答應了下來,讓戶房司吏安排下去,製作地契,標明土地範圍,並且派人去那邊標定地界,至於剩下的一千貫,他也相信李霖肯定能儘快補齊,李家看起來財力還算是不錯,這一趟過來,直接就帶了一千五百貫錢,還是讓李霖這樣的少年郎攜帶而來,如果家底不夠豐厚的話,一般家族哪兒敢冒這樣的風險呀!
這要是在路上被賊人搶了去的話,那麼一般的大戶人家當即就可能破產都說不定,這也可見李家是有很強的財力的。
於是第二天戶房便把地契製作完畢,地契之中附了一張圖,把李霖購置下的這塊地畫成了地圖,附在地契之中,寫明瞭各種平地和山地、沙地灘塗的面積,並且用了山海縣的大印。
李霖也讓李業李春,把這次帶來的銀子清算了一下,交給了山海縣縣衙戶房,銀子加上銅錢,一共一千五百貫,當場結清,剩下的一千貫李霖則親自給山海縣縣衙的戶房打了一個欠條,標註清楚一年為期,在這期限之內,把所有欠款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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