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是王巨發動的,前期的做法就是將福建路百姓勸說到嶺南,但不是到了嶺南就有棉田或糧田,雖然許多地方地廣人稀,有的州在戶冊上只有幾千戶。
但這些田就象江東圩一樣,它們全在水下面,是沼澤,是湖泊,所以必須圍堤圈田,一些坡地山地,又要建陂置堰,才能有灌溉的水源,才能耕種。
因此王巨讓葛少華以工代賑,讓這些百姓,以及廣南東路官員發起的民夫,共同勞動,根據勞動,發放前來安置的費用,包括所食用的糧食、種籽、工具、建設房舍的材料,以及一部分耕牛。
然後由內庫統一收購,運到北方販賣。百姓替內庫耕作十年後,這些耕地便可以做為他們的永業田了,也就是私人田地。
王安石收回三司,那時青苗法還沒有發起。
開始時還是用工代賑方式,發放安置百姓的物資,但王安石做了新的調整,那就是將這些田地定性為官田,這些百姓全部成了佃農,只是成了朝廷的佃農。
為什麼這樣做呢,那就是防止走私,如果百姓不將棉花交給官府,而是賣給了走私商人,立即攆出這個“官田”。
青苗法興起後,王安石又下了一個新命令,那就是用工代賑不足者,或者勞動積極性不高者,就扣除其安置的成本,要麼返回祖地,繼續留下來的,這個費用朝廷還會給,不過是貸款形式,還有一部分春天來的百姓同樣是貸款形式,秋後償還,並且償還其二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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