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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大順大順! 第一百五十二章 弟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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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公,不是不義之財。”

“那你能說清楚這些財貨從哪兒得來的?”

“我兒死了,老婦哪裡能說清楚。”

“那來的這麼多金?”

這是最重要的一節,因為宋朝一直鬧錢荒,一般大宗交易還是以貨易貨,例如杭州發一批貨到延州,不是將貨賣掉換錢回去的,那樣宋朝可能一年最少發行五千萬貫交子才能滿足市場需求,但不是,而是將貨賣掉後,再於延州採購一批杭州緊缺的商品,運回杭州,謀取兩地差價。

可隨著宋朝經濟發展,這種原始的交易方式,顯然滿足不了,因此必須得有大量錢幣支援,這個錢幣不僅是銅幣,還有布帛,交子,鹽鈔茶鈔,以及金銀。

最簡單的,到樊樓吃一頓飯,得要花好幾百貫錢,一貫錢就是七斤重,難道用十輛車子拉銅錢去吃一頓飯?因此用的是銀子,或者交子。

以及一些有名氣的妓子,請她們來獻一藝,得要打賞,不可能扔一貫貫銅錢,那是打賞給敲小花鼓劉娥的,而不是行首,因此得要用銀子。可金子還是很少,並且因航海業發展,一部分金子外流向大食等地,導致金價在宋朝越漲越高,金價比遠超過明朝與後世,所以一般人家很少,不過是一些首飾罷了,哪裡動不動就搬出幾百兩黃金。那還了得?

僅憑這一條,就可以判一個不義之財了。

不過斷案子要緊,林知縣復問:“你家有那些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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