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1995年7月的歐洲聯盟法院!
歐洲法院是歐洲聯盟的下屬機關,他的主要職能,便是在歐盟範圍內,對共同制定的法令進行合法性審查。
這個與莊明歌八杆子打不著的司法機構,如果說還能和他產生什麼交集的話,那就只有一件他牽腸掛肚了兩年多的事情。
這件事,與所有歐洲足球俱樂部的命運都息息相關,能夠將歐洲俱樂部全都捲入其中的這件大事的起訴人,只是一位普通的比利時球員,他的名字叫讓·馬克·博斯曼。
從一名旁觀者的角度來看,博斯曼一開始只不過是將拒絕自己轉投別家俱樂部的標準列日隊已“違反歐盟相關法律”的名義告上了比利時地方法院,並取得了勝訴。
本來事情就可以到此為止了,但誰能想到比利時足協和歐足聯兩個笨蛋居然蹦出來攛掇標準列日俱樂部繼續上訴……
這下子事情可就鬧大了,案件一下子從一個地方性的小案變成了一顆足以撼動歐盟法律的案子。比利時地方法院的法官也感覺到手裡拿著的是一塊燙手山芋,索性以“超越管轄權”為由,將這一棘手的案件扔給了最高一級的歐洲法院……
這就是博斯曼案件的大致經過,可是,按照歷史的發展,在莊明歌的記憶中,博斯曼法案的最終宣判的時間是在1995年的12月,按照各國足協規定的轉會期來算,要到96年的1月份才算真正的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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