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造謠、誣衊、陷害堂中其他兄弟者,視情節和惡劣程度論罪,輕者廢去一肢,重者四肢全廢!
上面這一段話,就是“白雲堂”的第五條堂規的內容。
如果說“白雲堂”的第三條堂規是一條“必殺令”的話,那這第五條堂規就是一條“必殘令”了。
這一點,從上面的堂規內容之中就可以看得出來了。
凡是違反了這第五條堂規的人,最輕的懲罰都要被廢去雙手雙腳中的其中一肢!
而最嚴重懲罰更是極為殘酷,要被廢掉四肢!
可以試想一下,當某個人被廢去了雙手雙腳之後,他這一生還能有幸福的日子過嗎?
吃喝拉撒和外出等各種生活常態,都不方便,甚至還可能需要專人服侍著才能得以繼續存活。
那種感覺,甚至可以說比死還要難受!
從“白雲堂”的最開始建立的那一天到現在,這二十多年來,這第五條堂規也只不過是僅僅被使用過一次而已。
那一次,是一個敵對社團用錢收買了“白雲堂”的一箇中層小弟。
讓他故意捏造一些不良的資訊,悄悄的散播在“白雲堂”之中,以此來抵毀李雲良這位老大的良好形象。
只可惜,當初的那位小弟做得不夠隱蔽,手段也不夠高明。
他才剛剛將捏造出來的訊息散播出去,還沒有過半天的時間,就已經被人舉報出來了。
結果,那個中層小弟就成為了第一個品嚐“第五條堂規”這隻螃蟹大餐的人,被當著眾多“白雲堂”小弟們的面,受了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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