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法大會第二輪的規矩,除去最後一場是八對八的相等人數外,其餘場次都是挑戰的人數要雙倍於被挑戰者,然而另一方面,被挑戰者只要守住兩波挑戰,就代表已守住排位,不必再接受其他人的挑戰,而挑戰者若是成功奪擂,同樣無須接受其他人的挑戰。
因此,儘管在理論上人人都有機會進行挑戰,但實際上似何不為這樣,一上來就將原排位者擊敗的,就將理應存在的第二次挑戰機會給抹去了,理論上剩餘的十五人中僅有十四人能進行挑戰,實際上機會還要更少。
這種表現就會刺激剩下的人,迫使他們儘快提出挑戰,否則被輪到最後一個,可是會不戰而敗。
然而,後挑戰者終究是有優勢的,倘若何不為被邵卓擊敗,那麼其他人就能藉此看清邵卓的實力與底牌,收集到足夠的情報,然後在自己挑戰邵卓的時候,知己知彼,無疑能具備極大的優勢。
前挑戰者冒未知的危險,但必然能擁有挑戰權,後挑戰者能令勝算大增,但會有失去挑戰權的危機。
當初制定鬥法大會規矩的前輩,儘可能的保證了公平性。
比如在挑戰的次序上,規定每名挑戰者只能以靈識與護法真人溝通,發出挑戰的請求,如此一來,誰也不知道旁邊的人是不是早自己一步提出了挑戰,也不敢保證自己會不會是最後一個提出的人,未知的危機感會促使他們儘早提出挑戰,從而防止出現一堆人面面相覷,等待其他人先行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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