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過大半個月的扯皮之後,1918年1月8日,中國和葡萄牙籤訂了《中葡廣州協議》,以500萬華元的價格將東帝汶的主權轉讓給中國。如果說荷蘭人現在衰落了,那麼葡萄牙現在已經是三流國家了。中國軍隊在使用“錯誤地圖”進入東帝汶之後,他們根本連一點兒反抗之力都沒有。
三天後的1月11日,中國又和荷蘭簽訂了《中荷臺北合約》,雙方停止了敵對行為。呃,其實上個月就沒有“敵對”行為了,因為東印度的荷蘭軍隊不是被消滅在戰場上,就是在戰俘營裡面了。
文德嗣把這個合約的簽訂地方放到臺北,明顯就是有報復當年荷蘭侵略臺灣的意思,不過現在荷蘭人已經被打得沒了脾氣,牛老大又明確的說了管不了這事。所以他們就算明知是坨屎,也只得捏著鼻子吃下去。
在《臺北合約》中,中國和荷蘭聯合申明,中國的軍隊進入東印度是維持秩序,雙方因為在溝通上存在問題,因此雙方軍隊出現了一些小小的“誤會”,產生了一些“摩擦”,現在誤會已經消除,雙方自然也就停火了。
荷蘭政府宣佈:因荷蘭現在國力有限,無力維持東印度地區的秩序,因此決定將全部荷屬東印度的主權,以三億華元的價格出售給中國。
不過,這筆錢只存在紙面上,荷蘭是拿不到這筆錢的。
因為他們要為“蘭芳共和國”等諸多華人國家的滅亡負責並公開道歉,並對“紅溪慘案”等多次針對華人的暴力事件在國際上公開道歉,同時因這些事情要向中國支付賠償金。此外,還有戰俘,不,是荷蘭武裝人員在“雙方交流期間”,在中國軍營的生活和管理費用。以及前面因為“誤會交火”,給中國軍隊帶來的損失賠償,這些錢共計三億三千萬華元。沒錯,他們還要倒找中國三千萬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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