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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開皇盛世 第十一章 佛道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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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商人便會冒著殺頭的危險,用舊甚至比無本生意還好賺,畢竟只是用錢倒騰幾下就有大筆利潤,聽到劉行本的擔擾,楊勇也是苦笑,安慰道:“大隋已一統北方,只要各級官府嚴格查處,發現一例,便收繳財產,全家充軍,當可震懾大部分不法之徒。”

鑄錢仍國家權力象徵,若是依楊勇本意,為了錢幣穩定,對於鑄私錢者就是全家抄斬也不為過,此時此舉不符合《開皇律》,楊勇還親自參與開皇律的編寫,自然不會想著自己去違反。

“太子所說正是,數年之後,等舊錢全部退去,商人再想造假,也無法流動。”太子左庶令裴政接道。

周時刑法時寬時嚴,尤其是周宣帝在位的二年多時間,先是對天下罪犯不問情由一概大赦,後來又對大臣稍有小錯也是大杖侍候,百姓更是無所適從,楊堅篡隋後,首要的任務就是制定《開皇律》,除了楊勇,當時參予編輯的還有十餘人,如高潁、鄭譯、楊素、裴政……

裴政已年過八旬,歷經數朝,熟悉前代典故,通曉執政之道,《開皇律》編訂時,凡有疑難之地都由裴政裁定,他自然熟知《開皇律》。

新律規定死刑只有絞刑和斬刑兩等,流刑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共三等,徒刑有自一年至三年共五等,鑄私錢當時並沒有認為太大之事,不在死刑之列,只能判流刑加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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