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雖然很多現代人會感到難以置信,但古埃及人確實是執行了三千年的土地公有和計劃經濟制度。像中國古代常見的地主和自耕農,在古埃及根本就沒有!全國的土地大部分掌握在神廟集團的手中,小部分掌握在法老和貴族手裡。使得全國成為一個高度公有制,或者說“高度國有化”的社會。
在這個體系中,神廟相當於中國計劃經濟年代的國企和人民公社,祭司相當於“體制內”的官僚集團,貴族相當於軍隊的各級將校,法老的職務近似於“軍委主席兼國家主席(前者才是本職)”,有時候還能擁有大法官的權力。而普通的勞動者,則是人民公社裡的農民和國企的工人,而且世代不能改變職業,不能自由遷徙,只能父死子繼地在同一塊地方從事同一種職業,類似於俄國的農奴制度或印度的種姓制度。
埃及人之所以這樣做,也是有著現實的考慮——首先,古代埃及農業的特,就是依靠尼羅河的泛濫,在泛濫後要加高堤壩,蓄洪,然後洩洪,保持蓄水池的水位……這些工程的組織工作非常複雜,需要有嚴密的組織和領導。小戶人家自己實在是幹不了。其次,尼羅河每年都會氾濫、沿河耕地每年都要被洪水淹沒一遍,等到洪水退卻之後。地標田埂什麼的早就被衝沒了。如果搞土地私有的話,光是如何確認地界就得年年打官司,或者年年玩群毆。更別提尼羅河每年的水位高度都不一樣,今年還能種的上好水田,明年說不定就被淹沒到水底了,接著在後年又露了出來……像這樣隨時在變化的耕地,又該怎麼搞私有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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