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電網路的兩個談判,早已進入了尾聲,蕭奇和花旗銀行簽署了一個抵押貸款的協議後,八億美金就劃到了蕭奇的賬上。
恰好唐明香此時也從安大略湖回來了,於是在貸款到達的第二天,在馬里奧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的見證下,唐明香以明香控股董事長的名義,和北電網路簽署了購買和受讓合同,一億美金打到了北電網路的賬戶後,合約成立。
收購自然不會表面上看起來那麼的簡單。
明香控股是維爾京群島註冊的公司,首先在法律上並不是華國的,並且唐明香還簽署了承諾,絕對不會轉移北電網路的資產和技術去華國,只在美國發展。
完成了上述的兩大步驟,再加上花旗銀行的全力支援、北電網路的強烈願望,美國的相關機構才算批准了這個收購。
否則,換成了其它任何一家華國公司來,那麼美國法院和國會的反應都是:不準,滾回去!
還別不相信,當年的海爾收購國泰,美國國會就是這麼幹的,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甚至連反壟斷法都沒有用到,就這麼憑感覺的駁回了申請。
而他們到了華國,收購華國一切好的公司,倒是要求尊重法律了,而且不依照他們的意思就要大吵大鬧,簡直是無恥之極!
蕭奇正是因為知道這些內幕,所以才特意成立了兩個在國際金融自由區的公司,利用它們來收購國外,特別是歐美這種海岸法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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