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說《站臺》是部作者電影,其實是錯誤的,因為壓根就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作者電影。
這個概念有很多高大上的解讀論述,簡單說,就是導演主宰一切。
1954年,特呂弗首次明確這個概念的時候,還只是個年輕的影評人。哪會的《電影手冊》就像個烏托邦的玫瑰園,以大龍頭巴贊為首,麾下特呂弗和戈達爾兩尊門神,靈感沸騰,青春激昂,如革新世界的鬥士一樣,盡情揮灑著個性與自由,忽悠了一個時代的藝術電影的誕生。
任何導演,無論商業片或藝術片,都有一個共同的理想。就是完全不受片方干涉,從劇本到選角,從攝影到剪輯,從配樂到佈景等等,體現的只有個人意願。同時還可以倍兒牛逼的對投資方嘲諷一句,爺是拍電影的,不是給你們這些低等咖摟錢賺名聲的!
誰都想這麼爽一把!
特呂弗發出“作者電影”的論調,本意是給藝術片搖旗吶喊,卻忽視了商業片也同樣受到資本制約,其實是同一戰壕裡的兄弟。所以,這位大師後來拍《四百下》的時候,就被自己啪啪打臉。
第一,他需要錢。第二,他需要演員。
再吊的導演,沒有充足的預算,沒有合適的演員,鼓搗出來的東西只能是:這特麼拍的啥狗屁玩意兒?
當藝術片越來越在立牌坊,尤其是好萊塢電影工業體系成熟之後,開始喪心病狂的侵佔全世界,已經沒幾個人再記著“作者電影”究竟是個神馬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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