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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官職制度,主體成形在漢代。漢代的官職制度,形成了以宰相為核心,六部為輔的格局。彼時,宰相可置幕僚,也就是所謂的開府。身兼‘議政之權,決策之權,行政之權’,常常威脅到帝王的權柄。
因此,君權與相權,時常發生爭鬥。
因宰相權柄如此大,所以在敕封宰相的時候,要有一個‘拜相’的儀式。以示意,君主把國家託付給宰相,拜託宰相治理之意。
此時的宰相,有些類似於後世的經理人。老董事長創業艱辛,好不容易打下偌大的家業。生怕自己的敗家子把家業敗光,所以要找一個有能力的人,治理自己的產業。宰相就是這個經理人,主弱僕強,自然要冒犯到君主的威嚴。
在洞悉了漢朝官制的缺陷之後,後世的歷朝歷代君主,無不想盡辦法,削減宰相的職權。
先是設立‘三省’,分宰相議政權柄。也就是說,傳統意義的宰相分成了三個,即三省的長官,中書省中書令,門下省侍中,尚書省的尚書令。三個宰相以誰為主,那便要看皇帝的心情了。
分割完了議政權,歷朝的皇帝們又重用六部,分宰相行政之權。唯有這決策權,一直都在宰相的手中。為何?人性也。每個當皇帝的人,都會經歷一陣的‘勵精圖強’,然後便是長久的安於享樂。享樂,得需要一個治理國家的人吧?這個人自然只能是宰相,而且,給予宰相決策權,也是一個絕佳的背鍋辦法。這樣哪裡出了問題,只需要推到宰相身上,或者再換一個宰相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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