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之亂後,江南的反抗勢力便煙消雲散,各種對抗嘉慶新朝廷的勢力也大都偃旗息鼓。唯一一個還自行其是的地方總督,陝甘總督勒爾謹也在平定混元教後向陝西挺進的武衛軍的脅迫下,最終接受朝廷的指派,回到京城在朝廷供職。
不過勒爾謹的命數不太好,他剛回京不久,都察院便提起了對他的調查。甘肅冒賑案就此爆發。
這樁貪汙案早在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就開始了,清代在甘肅曾實行過“捐監”。所謂“捐監”,就是凡願意取得國子監監生學歷資格的讀書人,須按規定數目向當地官倉捐交谷糧,遇到災荒即用這些糧食賑濟災民。後來“捐監”一度停止。王亶望任甘肅布政使後,以甘肅倉儲不足,可用“捐監”糧米賑貸災民為由,說服了陝甘總督勒爾謹,經勒爾謹奏請清廷獲准。於乾隆三十九年又開始在甘肅各地開捐。
但這次開捐,王亶望私自改變“原令只收本色糧米”為“私收折色銀兩”。這樣一來,捐監的糧米變成了白銀,顯然操作錢銀要比米糧更容易,更便利。清廷在批准復開監捐時,規定每名監生捐糧43石,王亶望把這43石糧食改收銀子47兩,另外加收辦公銀、雜費銀8兩,合計每名監生共收銀55兩。這樣,監糧一下子變成了白花花的銀子。
與此同時,王亶望調蔣全迪為蘭州知府,專門承辦此事。蔣全迪完全按照王亶望的意圖辦事,將私收的白銀借災賑的名義任意開銷,從中取利。蔣全迪與王亶望商議,為各縣預定本不存在的災情,按照各縣報災的輕重,定出收捐數額,由藩司衙門預定份數發單給各縣,令各縣照單開賑,這就是“冒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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