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國禁止在婚禮上奏樂,儒學者認為音樂是跳動的,屬陽,對屬陰的新娘不合適。然而民間卻喜歡婚禮奏樂。直到宋朝哲宗大婚,官員曾勸說皇太后同意不使用樂隊,皇太后表示說:“尋常人家娶個新婦,尚點幾個樂人”——遂下令為婚禮作曲。以後婚禮奏樂成為定製。
宋朝當時出現了一些新的習俗,由於商品經濟比較發達,在議婚時,開始出現了相媳婦和通資財的做法。相媳婦就是相親,由男女雙方約定一個日期,雙方見面,如果相中就在女子的髮髻上插上金釵,成稱為“插釵”,如果不中意,則要送上彩緞,稱為“壓驚”
通資財是在通婚書上除寫明男女雙方的姓名、生辰外,還要寫明家中財產狀況,嫁娶論彩的表現十分明顯。在親迎之前,南方要送花粉一類的東西“催婚”,女家要用帳幔,被褥之類的裝點新房,稱為“鋪房”。
迎親時,新郎領著花車或花轎來到女家,花轎迎親由此開始。新娘上轎後還有討吉利錢要喜酒吃的習俗。來到男方的家門口,新娘下來,有“撒谷豆”求吉利的做法,今日蕭明娶親就只能走個過場了。
由於只是走個過場,蕭明的新房就在蘇府,迎親這個環節就算走個形式,新娘子坐上花轎簡單轉了一圈就抬進了蘇府,但是一幫子婆子丫鬟的擁在一起向新郎官討賞,蕭明隨手撒錢,眾人哄搶,人群中那個芸娘只是呆呆看著,臉上全是羨慕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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