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的選拔需經過三個主要程式:國會審議、總統任命、人事聽證。
國會審議:檢察總長位置出現空缺後,司法部長推舉至少兩名候選人,隨後由國會審議候選人資歷,如若透過,則將候選人名單報給總統。
總統認命:總統根據自身情況,挑選合適候選人,並任命其為檢察總長。
人事聽證:國會司法委員在接到總統相關任命後,對檢察總長候選人舉辦人事聽證會,意在透過國會限制國家重要權利的行使,保障公民基本權利。
但根據《國會法》和《檢察法》相關規定,檢察總長與需要國會同意才能任命的總理不同,檢察總長即便無法透過國會的人事聽證,也可以予以任命。
雖然法律如此規定,但在操作實際中,總統不會輕易跟國會頂牛,如果候選人無法透過國會舉行的人事聽證會,那麼總統往往會放棄相關認命。
因此,程式複雜的人事聽證是候選人競選的最難關卡,意義重大。
而因人事聽證程式複雜,便存在很多操作空間。金允浩動用樸國權的力量,在人事聽證階段給蔡東旭製造些麻煩,進而達到拖延時間的目的,不算太難。
只要熟練的使用法律手段,金允浩至少可以拖延半個月甚至更久的時間。
但只有拖延計劃還不行,還必選想出擊敗蔡東旭的具體戰略。
最開始,金允浩對此沒有任何頭緒。可隨著針對蔡東旭調查的深入,金允浩漸漸找到了突破口,並在反覆推演過後,制定了具體作戰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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