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美國法學相關專業並不介紹囚徒困境!”
聽聞這話,尹國洪十分詫異,難以置通道:“這怎麼可能?!我進修時就曾學習過囚徒困境,而且教材還是從美國翻譯過來的,美國怎麼可能不介紹?”
金允浩詳細的解釋道:“囚徒困境的確是美國學者提出來的,也曾被美國人應用在犯罪領域,這沒錯!
可囚徒困境也會導致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為了減刑而冤枉清白者,造成冤假錯案。給主審法官帶來極大困擾,更有失法律公正。
因此,美國已經修改了相關法律,嚴令禁止審訊人員使用囚徒困境。
故此,美國法律教材早就刪除了相關內容,大學課程也不介紹。
而韓國的法律主要照搬美國且相對落後,囚徒困境的審訊手段依然可以使用,韓國法律並不禁止。這是兩國的法律詫異。因此我們才能接觸到它。
不過囚徒困境是比較高級別的審訊技巧,在韓國只有法學研究院或者是研究生階段才會教授,大學本科生往往接觸不到。
恰恰,韓佑希只在韓國攻讀本科,隨後便到美國求學從業。
兩國情況的不同,造成他根本就沒機會接觸和了解囚徒困境。
而這就是我們的機會!
他熟悉美國的法律和庭審模式,因此更換法官,從我們思維死角下手。
同理,我們也可以利用他的思維死角,使用他沒接觸過的囚徒困境。”
此前,金允浩詳細研究此案的卷宗後,立即就想到了囚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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