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相恩被出國,是迫不得已的選擇。
韓國總統直系親屬被嚴格限制不得經商,總統長子李世炯利用手段積累的財富便見不得光。李世炯也無法解釋那筆41億韓元購房款的資金來源。
於是李世炯接受調查時,稱那筆錢是向DSA公司會長李相恩借的。
李相恩借給侄子李世炯41億韓元,用於購買地皮,這個藉口很勉強。
而李世炯供述的具體借款細節等根本經不起推敲和調查,漏洞百出。
正常人都能看出來這其中有貓膩,更何況是法務經驗豐富的李光範等人。
調查進行到這,李光範不得不傳喚李相恩瞭解具體借錢經過。
但借錢的說法明顯是李世炯應付的藉口,經不起嚴謹的調查。
於是,李相恩便提前出國躲避調查組傳喚,拖延調查時間。
國會給李光範的調查期限為30天,如有必要,最多可延長15天。
因此李相恩只要在這段時間不出現,便可躲過調查,讓調查不了了之。
……
當李光範發現李相恩出國後,搖頭苦笑,同時心中送了口氣。
說實話,他真怕李相恩接受詢問,意外的找到李世炯違法的具體證據。
現在這種局面最好!李相恩提前出國,無法接受審訊,調查無法繼續的責任便不在他,而在李相恩。最後案件不了了之,他對李明博和民眾都有交代。
當然,樣子還是要做做的。
李光範多次向DSA公司下達傳喚通知,要求李相恩立即回國接受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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