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理和法理之間,金允浩這次理所當然的選擇了後者。
法律存在的意義在於讓罪犯對自己的罪行承擔後果,並認真反省。
然而吳成燦並沒有承擔相應的後果,更沒有深刻的反省。
他甚至認為自己是一定意義上的受害者。
如此,就不再有同情吳成燦的必要。
對這種人,只有嚴懲。
既然法律不能,那就由他代勞。
而且如此一來,即不會讓李宇信承受更多的傷害,又能寬慰他的心靈。
金允浩化身惡魔,與吳成燦完成了一個交易。
吳成燦承認自己綁架了吳載玄,同時承認他就是18年前綁架並殺害李亨浩的罪犯。
作為交換,金允浩會立即釋放吳載玄,將其帶到吳成澤的身邊。
同時,今後如果吳成燦的家人有經濟需要,也由金允浩負責。
吳成燦是自私的,但是他的自私範疇卻包括了他哥哥一家人。
他無法讓他哥哥忍受喪子之痛,這是他一生虧欠他哥哥的。
18年前,他為了救他哥哥,選擇了開車撞死親生父親,綁架了李亨浩。
18年後,他同樣為了他哥哥,承擔了孽緣,付出了後半生的自由。
人都是有弱點的,法律不能很好針對這一點,但是惡魔可以。
……
金允浩離開辦公室後,發現劉志遠正在門口等他。
劉志遠靜靜的望著他,眼神詢問結果。
金允浩淡淡答:“他承認了,剩下的事情你知道如何去做。”
劉志遠自傲一笑:“我說過,他就是綁匪,也只能是綁匪。你做出了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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