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大隊的指揮權原本是一項巨大權利,可現如今卻成為了金允浩的催命符。
既然它這麼危險,那麼主動交出去呢?
聽完金允浩這種觀點,秦義姚立馬否決。
“交出去?開玩笑!指揮權是次席最有利的武器,主動交出去就相當於不戰而降。”
看到金允浩疑惑的眼神,秦義姚無奈再次詳細解釋起來。
“韓國檢察官的權利太大了,大到讓所有人感到恐懼。甚至連韓國的多任總統都被檢察官調查過。
所以,不論是誰,只要有能力,都會對這檢察官種權利加以限制,確保自己的安全。
控制偵查大隊的指揮權,就是一種有效限制檢察官權利的途徑。
例如,特搜部一位檢察官想要調查一家公司的賬目,查清其是否偷稅漏稅。韓國法律賦予了他這個權利。他可以調查。
可調查公司賬目,是一項專業技術要求非常高的工作,他一個人根本無法完成這項龐大的工作。
即便是查一家中型企業,通常也需要一個偵查大隊的支援配合。
如果這位檢察官的上級不支援他的行動,那麼這位上級一旦不給他足夠的偵查員支援,他就會漏掉很多關鍵性證據,就不可能將這個案子辦好。
所以,如果你將偵查大隊的指揮權交出去,那麼以後辦案就要受制於人。
到那時,人家給你支援,你可以辦案,人家不給你支援,你連案子都辦不了。你會變成砧板上的魚肉,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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