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這個字,在宋朝並不是指性工作者,它在這時的解釋應該是女樂者,也就是文藝工作者,所有說她們算女藝人,陪酒、歌舞、調笑也是宋代文藝工作者的工作範疇。其實吧,後世裡的很多女藝人基本也承擔這種工作,想上位,就得賠笑,而且她們的工作範疇肯定比宋代妓女廣泛得多,基本可以達到賣身不賣藝的程度了。這也符合她們的身份,其實除了肯賣和長了一張漂亮臉蛋之外,藝術這個詞兒真和她們不沾邊,更談不上演技,她們也沒功夫去琢磨演技。
宋朝的妓女是官稱,就算你當著一大街的人這樣叫她們,她們也不會覺得你在侮辱人,頂多是覺得你說話有些生硬罷了。而且就宋朝而言,妓女中的很大一部分還都是國營的,叫做官妓。這個官妓在別的書裡也見過,解釋是政府統一管理的妓院,專門給統治階級或者富人提供服務之用,裡面的妓女都是犯官之後。這種解釋用在別的朝代都有可能,用在宋代一點可能性都沒有。宋代即使是官員犯了罪,也不會牽連家人,家產可以罰沒,但家人無罪,更談不上被逼著去當妓女了。
宋朝的官妓都是政府僱傭來,而且是合同工,並沒有強迫性質。她們的工作就是陪酒、陪唱、陪聊、提供歌舞等等,一般的工作場所就是這種門口紅燈籠上罩著一層竹子葉的酒樓,叫做青樓!相對而言,只提供喝酒吃飯的酒樓就叫做紅樓。這種大酒樓一般都是官辦的,用後世的說法就是國營的,不過經營方式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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