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和警察的區別就在於,後者是暴力機關,前者只能服從於後者的社會秩序管理,不得使用暴力;
警察和軍人的職能差別是,前者目的是制服震懾保證社會安定,後者重在於消滅敵人取得戰爭勝利;
而訓練軍隊跟百戰血軍的差距就在於,前者第一反應還遵循自己的訓練,而後者本能地就會殺人保命,因為能在戰場上活下來,就很清楚只有殺掉敵人,才能儲存自己的性命,就這麼簡單。
所以前搏擊運動員李顯的手還下意識的攻擊巴克小腹,而不是體育規則或者軍事訓練中不許可的胯下。
而根據李顯後來的說法,那一瞬間,透過那副透明風鏡看見的眼睛,他看見了自己還從未真實體驗過的:殺機!
而巴克也知道,自己那一剎那,也的確有了殺機!
殺機,一種多飄渺又無法用具體標準量化的情緒?
如果說之前用小石頭敲擊對手,樹枝捅捅身邊點殺還在提醒巴克這不過是個遊戲,算是治療自己的遊戲,李顯下意識有些莽撞的反擊,好像觸發按鈕一般,就把巴克帶進了那條牛角尖。
就如同那幾名綁匪把他帶上島的做法一樣。
只是這個時間更短更猛烈,讓巴克的應激反應也來的更直接!
能堪堪剎住車,完全還是因為時間太短,巴克還沒絕對沉浸進去,達到無法自拔的地步,而且李顯的動作更像是撒氣,巴克沒有感覺到會置自己於死地的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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